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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》编制完成

 

文章来源:  发布时间:2006-12-7 16:32:34    浏览数:  添加到收藏夹

 

由我公司董事长组织编制的2006版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》已通过各方专家的审评,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。

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当前实际状况,同时,亦着重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、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,对职业的活动范围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。并根据职业类型的不同,结合从业实际将该职业分为三个等级;在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又确定了专业类型。

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,我们将制作家庭餐、家居清洁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,而照料孕、产妇,照料婴幼儿,照料老年人,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,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;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,我们将制作家庭餐、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,照料孕、产妇与新生儿,照料婴幼儿,照料老年人,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,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项。从而使得本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实操性。

 

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》前言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,为职业教育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、规范的依据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,制定了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(2006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

一、本《标准》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为依据,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,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、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,对职业的活动范围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。

二、本《标准》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,既保证了《标准》体例的规范化,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、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,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,符合培训、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。

三、本《标准》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,包括职业概况、基本要求、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
四、本《标准》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。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:王君、白冰、王柏沙、付宝争、王方、姜宝琦;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:张先民、刘英、黄芝娴、穆丽杰、赖邦柱。本《标准》在制定过程中,得到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,在此一并致谢。

五、本《标准》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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