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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》和《北京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》的规定,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,享受人群分三类,包括60岁以上分散居住的城镇“三无”和农村“五保”、低保对象、低收入对象、市级以上劳模、归侨、纯老人户(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),80岁至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,90岁以上老年人。
该居家养老补贴将以服务卡形式发放,市、区(县)两级政府将建专项资金,由市、区(县)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负担,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。老年人可以凭服务卡向社区预约生活照料、医疗保健、陪同聊天和日托服务等方面的服务,并折抵现金。 |